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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解读】监管风暴之“吉林站”,发行债权类产品被认定超出股权基金范围

2016-08-26 原创 海峰金色大讲堂


上周五,证监会放出惊天大炸雷,一大批私募朋友被通报。


私募监管风暴下,红杉滚、雪球等73家私募遭证监会处罚,海峰为此做了检查分析合集【点击查阅:监管检查风暴来袭之“河南站”、“江苏站”“福建站”】。在对其他13家被查处机构进行梳理时海峰发现,有私募机构是因为发行产品超出认定基金范围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据业内人士介绍,采用类似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并非个例。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就由于发行债权类产品被认定超出股权基金范围被点名。


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市新兴产业投资主体,该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三大业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但在经营期间却发行了2个证券类股权。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结果显示其经营行为不合规,证监会在这个细节上提出了批评。


在2016年7月14日,吉林证监局对该公司发出了“实施责令整改措施决定”,即吉证监决〔2016〕10号,内容如下:

新投工业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但截至检查日,新投工业在投的11个项目中有9个为债权投资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规定,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私募行业超出认定基金范围发行产品超出并非个案,而且存在很多“擦边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其管理基金的类别,在其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基金所做投资应当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否则将会因法律而遭受处罚。



【点击目录文章名,即可查阅】


系列一:监管检查风暴来袭之“河南站”

系列二:监管检查风暴来袭之“江苏站” 

系列三:监管检查风暴来袭之“福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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